海口市云龙产业园
| 工业园区 |2011-10-14
一、发展目标
海口云龙产业园为综合科技产业园,发展目标为琼北产业的空港物流配送基地,海口高科技产业的补充基地。该产业园区位于海口市郊云龙镇内,离海口市中心20公里,离美兰机场12公里,离粤海铁路46公里,海榆东线从镇区穿过,具有很好的区位和交通优势。园区总体规划7000亩,第一期规划用地3600亩。依托临空港优势,重点发展航空装备及应用技术的研发和制造、航空运输指向性的现代制造业、依托机场发展的现代物流业及航空服务业,真正形成具有空港工业园的产业特色。
二、产业定位
根据发展目标,重点引进“两低三高”(即低污染、低能耗、高科技含量、高投资强度、高附加值)项目,具体引进产业为:机械制造与加工业、临空工业(即加工出口业、系列航空关联产业开发与制造、高精尖技术产业等)、电子信息产业、包装印刷业、空港物流业、现代服务业等。
三、入园条件
进入海口市云龙产业园的企业或者项目,应当符合云龙产业园的总体规划、产业发展规划和环保的要求,遵循“科学规划、合理布局、节约集约用地”的原则。
1、投资强度不低于150万元/亩。
2、容积率:不小于1.0
3、入园项目每年每亩均税收要求在12万元以上,具体税额在签约时确定。
4、每亩地解决招工指标0.2人;如安排就业人数不达指标,则按每亩每月100元的方式予以货币安置。
5、禁止高污染、高残留、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技术设备和工艺、对地方财政贡献不大的项目入区。
四、入园企业和项目要符合以下环保标准
1、《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》(GB3096—1993)中的3类标准;
2、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》(GB3095—1996,修改版)中的二级标准;
3、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》(GB3838—2002)中的三类标准;
4、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》(GB8978—96)表4中的一级标准;
5、《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》(GB12348—90)中的三类标准;
6、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16297—1996)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;
7、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13271—2001)三类区二时段标准。
五、优惠政策
进入园区的企业,享受省、市的投资优惠政策和《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规定》的优惠政策。
鼓励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高新技术项目入驻园区,对能够充分利用我区资源优势,大量增加本地就业岗位和地方财政收入的工业类项目入园,投资规模可以适度放宽。